嘉祥吉藏的「十如是」解釋

摘自:圓光佛學研究所 黃國清 圓光佛學學報 第四期(1999.12) 59-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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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吉藏對中觀思想有透徹的領悟,他對《妙法華》「十如是」段的解釋,即富含中觀的精神。無論是「諸法實相」或「十如是」,都是以語言文字形式表達的最高真理,而聖者所悟入者卻是離言之境,在吉藏的許多著作中,對言說與真理的關係有非常精闢的論述,指出非透過言說無法傳達真理,唯聖者在「有言」與「無言」之間能夠任運自在。「諸法實相」是無差別之境,「十如是」是由「諸法實相」展開的差別境,諸佛既能如實照察兩者,又不偏執其中一端,此為圓融的觀照。

  吉藏以「佛因果」來說明「十如是」的意義,佛因果太廣,包括萬行萬德,故又以「波若」為解釋之代表。透過對波若之十個如是的開闡,波若之意義,波若與諸法實相的關係,吉藏皆有很好的發揮。吉藏以波若為中心的解釋內容,有助於了解《妙法華.方便品》的深義。蓋此品強調佛的智慧甚深難解,非聲聞、辟支佛所能知之;又佛出現世間的主要目的,是要以種種方便言辭向眾生開示佛的知見,以使眾生悟入,唯有充分明瞭佛智慧與諸法實相之意義,始能對此品有深度的理解。

一、引言

  吉藏(549-623)俗姓安,先世本為安息國人,祖世因避仇而移居南海,世居於交、廣之間,後遷至金陵,藏即於梁武帝太清三年生於金陵。吉藏年少時即隨興皇寺法朗剃度出家,法朗為當時弘傳三論的宗匠,藏從習三論之學。開皇八年(588)隋軍南下平定百越,藏避亂東遊秦望山,止泊嘉祥寺,因而有嘉祥大師之號。法師長於義學,一生弘揚佛典不遺餘力,著作甚富,《續高僧傳.釋吉藏傳》說:「講三論一百餘遍,《法華》三百餘遍,《大品》、《智論》、《華嚴》、《維摩》等各數十遍。並著玄疏,盛流於世。」後世列吉藏為「三論宗」祖師,可見三論於其教學體系中所佔的重要地位,然而,他也講說《法華經》三百餘遍,為不可忽視的《法華》思想家。其關於《法華》的著作,現存者有《法華經玄論》十卷、《法華經遊意》一卷、《法華經義疏》十二卷、《法華論疏》三卷,亡佚者有《法華經科文》一卷、《法華新撰疏》六卷、《法華玄談》一卷;除《法華論疏》為疏解世親《法華經論》的撰述之外,其餘皆解釋鳩摩羅什所譯的《妙法蓮華經》(下稱《妙法華》)。

  在《妙法華.方便品》中,有所謂「十如是」的譯文,即:「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,所謂諸法:如是相、如是性、如是體、如是力、如是作、如是因、如是緣、如是果、如是報、如是本末究竟等。」從十個面向來說明「諸法實相」的內容。「諸法實相」是羅什重要的思考傾向,也是《妙法華》中的最高真理,對「諸法實相」內容做如此直接之闡釋的「十如是」,一直受到中國祖師的重視。各家對「十如是」所做的疏解有非常大的差異,本文專以吉藏的疏解為主題,說明其解釋的特色與內容。

二、吉藏解釋「諸法實相」與「十如是」的特色

  《中論.青目釋》說:「第一義皆因言說,言說是世俗,是故若不依世俗,第一義則不可說。若不得第一義,云何得至涅槃?諸法實相本是不可言說的真實體悟之境,可是若不用語言文字表述其內容,絕大多數的眾生即無由藉解悟以趣向最終的體悟。在吉藏的許多著作中,對於言說與「諸法實相」之間的關係,他有非常精闢的論述。此外,「諸法實相」應是無分別的整全之體,「十如是」卻又分從十個面向來觀看「諸法實相」,兩者之間這種看似矛盾的問題,吉藏也透過對中觀思想的深刻領悟而提出他的解釋。

  諸佛的體悟境界是不落於言詮的,所以佛與佛之間的溝通不必藉助語言文字,而是心意的直接感通,《法華義疏》說:

    『唯佛與佛』下,第二,明唯佛解,故不須言。《釋論》云:『若兩佛相對,則無所言。』則其事也。《法華經統略》也說:「釋『如是大果報』,此頌止言,加嘆佛乘。上美能乘之人、所乘之法,甚深之因,微妙之果,雖作此讚,猶未稱實,不暢聖心。蓋是無名相中,強作人法因果名耳。然至妙之道,未曾人法,何曾因果,乃至四句?言亡慮絕,始是妙法蓮華,蓋是一經之宗趣,一經之心髓,可不留意哉!

    然而,諸佛要引領眾生修學佛法,向眾生傳達無言的悟境,主要還是得透過語言文字的運用,形諸於言說的「諸法實相」是因此而暫時成立的假名,吉藏在《三論玄義》中說:諸法實相非中非不中,無名相法,為眾生故強名相說,欲令因此名以悟無名,是故說中為顯不中。

    「諸法實相」是為教學而立的名相,用言說來敘說言說止息的悟境,目的在以言來止言,以引領眾生體得究竟的真理。吉藏的重要思想「四重二諦說」,也是在說明通過言說的示導而得到層層升進的領悟,最終悟入最高真理,《大乘玄論》說:

    他但以有為世諦,空為真諦。今明若有若空皆是世諦,非有非空始名真諦。三者,空有為二,非空有為不二,二與不二皆是世諦,非二非不二名為真諦。四者,此三種二諦皆是教門,說此三門,為令悟不三,無所依得始名為理。

    四種二諦的第一重是以有是世諦,空為真諦;第二重視空與有皆是世諦,非有非空始為真諦;第三重以空、有為二與非空、非有之不二皆是世諦,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諦。以上三種二諦說都屬於教門,是透過言說而成立的教學指導,最後一重則是解消種種對真、俗二諦的概念執取,令人了悟無所依得的究極真理。第四重強調藉教悟理,以遮詮的表述方式逼顯出無所依得之理,最終以離言直觀之究竟真理的體悟來止住言說辯理的無窮循環。

    吉藏認為雖稱體得無言之境,若不能自在地運用語言文字向眾生表達此種悟境,仍是有所住著,非真悟入無言之境。聖人所說的教法,是自其悟道之心所流出,所以何時應「無言」,以直接的感通傳達悟境;何時該「有言」,以言說予眾生以適切的指引,諸佛都能夠運用自如,《法華統略》說:

    「所謂諸法如是相」下,上泯言,歸於無言,今明雖復無言,而無所不言。卷舒自在,方覺其妙。若言住言,無言住無言,無言不能言,言不能無言,皆是有礙之道,未足稱其巧深。與此相違,方覺其妙。

    「無言」,是完全體悟者之間的直接溝通方式;「有言」,不管「諸法實相」抑或「十如是」的教說,皆是諸佛以言說形式向眾生傳達諸法實相的內容。尤其是「十如是」所表現出來的意義,是諸佛對所證之「諸法實相」的無所不言。相對於住於言說與住於無言的有所滯礙之境,佛陀的體悟境界之所以稱為「妙覺」,就是因為他全無住著,因應對言者或所教導者的根機,在有言與無言之間可以卷舒自在。

  對真理的直觀悟入是修行的層次,以言說表達真理為教化的層次,我們在分析上不能任意混同這兩層。至於兩個層次之間的關係,是聖人的教化言說,必須有對真理的體悟為其根據;反過來,聖人的教化言說,目的在引導眾生實踐佛法以達於真實的體悟。經典中的「諸法實相」與「十如是」,均是寄託於語言文字中的真理,讀誦者須用心體會其言外的真實意涵。可是既已落入言說表述的層次,容易因關注的側面不同,使同一真理的表達出現多重外貌,而此多重的外貌之間可能存在著間隙,解釋者的工作,除了進一步闡明真理之外,也要填補此不同真理表述之間的間隙。「諸法實相」本是整全無分別的,「十如是」卻又從十個面向說明其內容,此中的矛盾,吉藏如何來調解呢?吉藏先是提出「一相門」(無差別相門)與「差別相門」的觀念以說明「諸法實相」與「十如是」之間的關係:

    諸法實相者,《法華論》云:「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故。」此亦名實相,亦名佛性正法,正觀之異名也。所謂諸法如是相者,前標實相謂一相門,此下十事標差別相門。所以明此二門者,明諸法不出差別、無差別二境,諸佛之智亦不出差別、無差別二智。知無差別名一切智,則如來智;照於差別名一切種智,則是佛智。今既嘆佛智,故舉境顯之。

    諸法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觀照:其一是對「諸法實相」的觀照,由於萬法皆本於同一真性,或稱實相,或稱如來藏法身,或稱佛性正法,名異而實同,皆指稱正觀所照見的無分別之境,此為「一相門」。諸法呈顯出來的性、相等不同面向當然具有別異性,「十如是」即從諸多面向來照察萬法,此為「差別相門」。吉藏相信《法華經》為佛陀金口所說,依據經文,無論是差別境或無差別境,他都將之歸於佛智慧的了知境。無差別境即「諸法實相」,唯有諸佛能夠究竟體得,此對應於諸佛的「一切智」,吉藏又特指其為「如來智」。差別境是諸法顯現在不同面向上的差異,也只有諸佛能作全面的照察,此對應於佛的「一切種智」,吉藏特別稱之為「佛智」。對於同一真理,佛或作無差別的觀照,或作差別的觀照,故而有「諸法實相」與「十如是」的不同呈現方式。

  「諸法實相」是從一相無差別的角度來述說真實體悟之境,「十如是」則從差別的視點以展示諸法的性質與相狀等,兩者之間的更深一層關係,吉藏認為舉出差別的十個面向,意在解釋無差別的「實相」,《法華義疏》說:

    問:前句云:「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。」今稱「所謂相、性」,還是釋其實相。云何言前是無差別,後是差別耶?答:前標實相,後明性、相者,欲明差別、無差別,故舉差別釋無差別也。

    不論是「諸法實相」或「十如是」,都是對諸法實相的說明,然而,諸法實相是離言的悟境,至為抽象,直接以「諸法實相」一詞來表述,是一種「略說」(精要的說明)的方式,只有少數利根得解,所以再用「十如是」對其內涵加以「廣說」(詳細的解釋),當可令更多人能解。吉藏認為以差別的「十如是」來解釋無差別的「諸法實相」,前者為解釋語,後者為被解釋語,能使兩者的意義皆因此而更顯得具體明確。諸法本來就可以從差別與無差別兩個角度來觀看,唯有同時掌握住這兩個側面,始能對「諸法實相」有全面的理解。

  雖說以「十如是」來解釋「諸法實相」,其實是兩者的關係更應該是互相解釋。「諸法實相」要有「十如是」來補充其較具體的意義;「十如是」若不統攝在「諸法實相」之下,則不成其為表述最高真理的言說,在此相互解釋的過程中,兩者的意義確實更為明晰。差別境與無差別境,能兩者一時齊觀,不偏執於任何一端,始得稱為圓融,吉藏在《法華義疏》中說:

    今言差別、無差別者,差別宛然而無差別,故云不壞假名而說實相;雖無差別而宛然差別,故云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。如此了悟,唯是佛能,故嘆佛智也。

    萬法都具有「十如是」,不必取消這差別的「十如是」,即可頓見諸法的平等「實相」,這是「不壞假名而說實相」。佛照見「實相」不增不減、平等一相,卻無礙於諸法「十如是」的宛然存在,所以說「不動真際建立諸法」。差別境與無差別境並非對立的兩個觀照境,證得諸法實相者,必能對兩者作圓融相即的觀照,由於只有佛證入實相,所以唯有佛能夠完全通達「諸法實相」與「十如是」的圓融關係。

  吉藏以「不壞假名而說實相」與「不動真際建立諸法」的觀念來說明「諸法實相」與「十如是」的關係,是得自於他對中觀思想的深刻理解。「不壞假名而說實相」,《大品般若》經文本作「不壞假名而說諸法相」,《大智度論》所引經文則作「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」,但也有版本的引文同於《大品般若》,無論如何,吉藏已用「實相」來理解此句。「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」句,應即是《放光般若.諸法等品》的經文「不動等覺法為諸法立處」。雖然兩句經文皆出自《二萬五千頌般若》(Pa~ncavi^m`satisaahasrikaa Praj~naapaaramitaa)的漢譯本,若置於中觀思想的架構下,其意義更為憭然。《中觀論疏》卷二說:

    二諦遠離二邊,名為中道。問:云何真諦雖無而有,俗諦雖有而無?答:此由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,故有宛然而無;不動真際建立諸法,故無宛然而有。二諦生二慧者,以悟有宛然而無,故生漚和波若;了無宛然而有,故生波若漚和。漚和波若即漚和宛然而波若,以漚和宛然而波若故不著常;波若漚和即波若宛然而漚和,波若宛然而漚和故不滯斷,不斷不常名為正觀。然離二諦無別中道,即因緣二諦名為中道。

    中道的不二之理不是取消空、有之後所觀的非空非有,而是雙觀有、無,觀有知其並無常恆存在的實性,觀空知其因緣和合故有,如此相即於空、有的非空非有始為正觀。《中觀論疏》卷十釋《中論》「眾因緣生法,我說即是空,亦名為假名,亦是中道義」一頌也說:

    既云「眾因緣生法,我說即是空」,此是有宛然而空,故空不自空,名為假空;空宛然而有,有不自有,名為假有。「亦是中道義」者,說空、有假名為表中道,明假有不住有,故有非有;假空不住空,故空非空,非空非有即是中道。

    說空,說有,都是透過假名來表達非空非有的中道理境,這是利用言說表述的真理教義,藉此令人悟入離言的不二之理。前述「無差別」對應於「諸法實相」,「差別」對應於「十如是」,在雙觀差別與無差別的同時,還要既不執著於差別,亦不執取於無差別,方為中道正觀,得以了悟究竟的諸法實相。《法華經統略》在解釋「如是大果報」一頌下即說:

    余立此經,用中道為宗,顯在於此。以中道故,乃可稱妙;隨在諸邊,不名妙矣。」可知吉藏確實以中道的精神來理解《法華經》。

三、吉藏對「十如是」內容的解釋

  《妙法華》出現「十如是」之長行後重頌的第五頌為「如是大果報,種種性相義,我及十方佛,乃能知是事。古德與現代學者有將此頌視為「十如是」之成立依據者,但對照現存梵本,可發現「十如是」段與此頌所論的主體並不相同,前者為「諸法」的相、性等,後者為「道場所成果」的性、相義。吉藏解經所依據的是羅什所譯的《妙法華》,很自然地認為「如是大果報」一頌是對「十如是」段的再次說明,《法華義疏》說:

    今依後偈文,且就佛因果明於十法,故偈云:『如是大果報,種種性相義。』故知約佛因果,明性相義也。

    不過吉藏畢竟知道偈頌所述的是「佛因果」,「十如是」段則通指「一切法」,《法華義疏》說:「問:此文十句明何法耶?答:通而言之,即明一切法皆具十門,故《智度論》顯一切法皆有九種,與此大同。《法華論》略明五法,通一切法。然而,吉藏終究認為重頌的「佛因果」可為解說「一切法」之十個如是的代表,所以只透過「佛因果」說明「十如是」的意義。

  諸佛修種種的善行而成就種種的善果,所以論到佛的因果,是「通具萬行萬德」的,由於範圍仍然很大,吉藏僅就「波若」(般若)一項論之。波若為大乘六波羅蜜(六度)之一,為何在六度中特別舉出波若以作為說明的例證,應與「十如是」段強調諸法實相與佛的二智有關,如此且可與《妙法華.方便品》的義理銜接。透過對波若之十個如是的開闡,波若之意義,波若與諸法實相的關係,吉藏都有很好的發揮。關於「相」、「性」二項的解釋,《法華義疏》說:

    今且寄波若因果顯之。如是相、如是性者,波若以無著為相;無著之相體不可改,故稱為性。

    波若是諸佛的妙慧,這種有別於世間巧智的智慧之所以稱「妙」,就在於絕無執著,《法華玄論》卷三說:

    然揀眾經之極,以實相為宗;統群聖之心,用妙惠為主。夫萬化非無宗,而宗之者無相;虛宗非無契,而契之者無心。故聖人以無心之妙惠,契彼無相之虛宗,內外並冥,緣智俱寂,豈容名數於其間哉?

    「無心」即能「無著」,佛教修行所欲契入的實相,是無分別、離言說的終極之境,唯有完全無執著的心靈始能與之相契,波若智慧就以此「無著」的相貌為人所認識。在外顯的「無著之相」下,「無著」亦為波若這個法保持不變的自體之性。「相」據外而言,「性」據內而言。當然,這裏所說的「性」,非為常恆不變的「自性」,那是佛教本要破斥的邪見之一;「性」是某一事物所保有,使此事物有別於其他事物的內在質性。

  在傳統中國哲學中,體與用是關係至為密切的一對概念,簡而言之,「體」多是既兼本體,又兼主體;「用」既是現象,又是功用。「用」的本身並無實義,只是「體」的功能顯發。熊十力說:「作用者,乃言乎體之流行,狀夫體之發現,而假說作用。故談作用即所以顯體也。若體上另起一種勢用,其既起,即別於體而為實有,如此始名作用者,是將體用看作兩片,斯倒見也。吉藏對「體」、「力」、「作」三項的說明,隱約蘊含著體用關係,《法華義疏》說:

    波若以正觀為體也。波若有斷惑之功名為力。波若有照境之用,故稱為作。

    波若之本體為「正觀」,此「正觀」之意義為何?《中觀論疏》卷一說:「觀此正因緣不生、不滅,乃至不來、不去,故此因緣即是中道。因於中道,發生正觀。卷二亦說:「不斷不常名為正觀。然離二諦無別中道,即因緣二諦名為中道;離二慧無別正觀,即因緣二慧名為正觀。故以二諦中道發生二慧正觀,以得二慧正觀寂滅斷常諸邊,故有佛菩薩。二慧指實慧與方便慧。據以上二段引文,正觀意為真實的觀照。然而,前文論及差別與無差別兩境時曾引《法華義疏》文如下:「諸法實相者,《法華論》云:『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故。』此亦名實相,亦名佛性正法,正觀之異名也。」此處正觀意謂稱為如來藏,或實相、佛性正法等的真實觀照之境。何義較為切當?「波若以正觀為體」,其中「正觀」的意義,可參考《中觀論疏》卷二的說法:

    波若直照諸法實相,故名為體,體即無二。

    波若直照諸法實相之時,境智泯合,無能觀、所觀之分,所謂「內外並冥,緣智俱寂」,諸法實相即可視為正觀之本身。作為波若之本體的,就是這種緣智俱寂的無分別之境,或稱「正觀」,或稱「諸法實相」,所指涉的都是同一對象。波若有斷除煩惱的功能,這是波若的「力」;照見真實之境是波若的發用,此為其「作」,兩者合觀,可視為由波若之本體顯發出來的作用。

  波若之興作即有其因、緣、果、報的連結。「因」、「緣」、「果」、「報」應視為一組的概念,在「十如是」中,吉藏對此四項的解釋較「相」、「性」、「體」三者為詳盡,並舉出佛教經論的不同說法。關於「因」與「緣」,吉藏認為對應於四緣中的「因緣」與「緣緣」:

    從習無所得觀生,故稱為因,則四緣中因緣也。由實相境發實相智,名之為緣,則四緣中緣緣義也。[43]

    四緣為因緣、次第緣、緣緣、增上緣,隋淨影寺慧遠《大乘義章》卷三說:「言因緣者,親生之義,目之為因;用因為緣,故曰因緣。……言緣緣者,六塵境界,為心所緣,故名為緣。由彼所緣,與心作緣,故名緣緣。亦可疏助名之為緣,以緣故名緣緣。簡單的說,「因緣」是生出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;「緣緣」意謂心之認識的成立,須有其認識對象為所緣緣。波若由無所得觀的修習而生,此種實踐為波若的「因」。實相境為波若之對境,波若是悟入實相境所發的實相智,故實相境是波若的「緣」。就一般的說法而言,「果」、「報」二者是「因」所招感的結果及其償報,其意義如下:

    如是果、如是報者,有人言一體異義耳,遂因力為果,詶因義為報。

    然而,依不同經論的說法,「果」、「報」有其不同的意義:

    依《毘曇》義,果通報別,有為、無為皆稱為果,報但有為;果通有漏、無漏,報但有漏;果通三性,報但無記。依《涅槃經》云:無漏之法但從因生,更不作因,名之為果;有漏之法更能生果,稱之為報。《攝大乘論》云:生義名果,熟義名報。共用為果,獨用為報。

    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以通、別來區分「果」、「報」,「果」通於有為、無為,有漏、無漏,以及善、惡、無記三性;「報」則僅限於有為、有漏與無記性。有為果、有漏果始伴隨有「報」;「果」由於「因」的性質而有善、惡、無記之分,但「報」僅是單純的詶因的償報,本身並無善惡可言。依《涅槃經》,則「果」為無漏法,「報」屬有漏法。證果位的聖人已得漏盡,不復轉生受報。《攝大乘論》所言出自〈依慧學差別勝相品〉的世親釋文,原文如下:「若從因生共用者名果,若從因生獨用者名果報。果是生義,報是熟義。「果」是自他共同受用,「報」為自己獨用。「果」是由因所生,「報」是因緣成熟而有的果報。即使同為佛教的經論,觀點亦可謂異說紛紜。吉藏解釋的主要關注點則在佛的因果,《法華義疏》說:

    今且依佛的因果義釋者:波若為因,薩婆若為果;五度為因,福德莊嚴為報。又佛德詶因為果,更起應用義為報。又法身為果,報身為報。

    一切智為「果」,福德為「報」;佛的果德為「果」,佛果能興作種種應用為「報」;佛本體的法身為「果」,佛受用的報身為「報」,整體而言,「果」是就修行的主要成果本身而言,「報」則是伴隨於「果」的因地修行酬報。又《法華經統略》說:

    果則一切智,報謂一切種智,即是後文如來智、佛智。體如之智,正酬於因,故稱為果。一切種智名後得智,從實智起,故名為報。

    一切智即如來智,為體得真如的智慧,所對者是無差別境,此為「果」。一切種智即佛智,是由實智(一切智)起用的智慧,這是「報」。

  吉藏雖言「十如是」有十個項目,但他將第十項「如是本末究竟等」分為「本末」與「究竟等」加以解釋。對於「如是本末」,吉藏主要就因果關係而論,《法華義疏》:

    如是本末者,波若為因名本,薩婆若為果名末。亦得云由薩婆若故說波若,故薩婆若為本,波若為末。故《智度論》云:「波若為佛生因,佛為波若說因。」《十地經》云:「如是十地義,諸佛之根本。」則十地為本,佛為其末。又言:「如是十地義,從佛智慧出。」則佛為本,十地為末也。

    「本」的意義是根本,「末」指由根本所引生者。波若與一切智的關係,可謂互為本末,以波若為因而得一切智,從此視角來看,波若為本,一切智為末;反之,從一切智出波若,此時則一切智為本,波若為末。十地與佛的關係,亦可依理類推。最後的「究竟等」,吉藏於《法華義疏》中說:

    究竟等者,攝上因果歸於非因非果不二之理,故〈藥草喻品〉云:「究竟涅槃常寂滅相,終歸於空。」

    吉藏以佛因果來說明「十如是」,「十如是」則是「諸法實相」的展開,此處所言又將「十如是」收攝於非因非果的「諸法實相」之下。「如是本末究竟」意即從究極的立場來看,本與末終歸於無分別的究竟之理。

  雖然吉藏以佛因果來解釋「十如是」,但仍可將「十如是」的意義廣泛運用於一切諸法。「相」是表現於外的相貌,「性」是內蘊的不變質性,「體」為所根據的本體,「力」為生發作用的能力,「作」為功能的興作發用,「因」是直接的原因,「緣」是輔助的原因,「果」是從因所生的結果,「報」是伴隨果的酬報,所從出者為「本」,所出者為「末」,「究竟等」意謂本與末的究極平等。若隨意舉世間一法,如風、火等,套用此十個如是加以解說,只是泛泛說明佛對某個「法」所如實了知的內容,與《妙法華.方便品》以佛知見及諸法實相為核心的義理不一定有大的交涉。

四、結語

  吉藏對《妙法華》「十如是」段的解釋,富含中觀的精神。不管是「諸法實相」或「十如是」,都是透過言說以表達最高真理,然而,聖者所悟入者確是離言之境,在吉藏的許多著作中對言說與真理的關係有非常精闢的論述,指出不透過言說無能傳達真理,唯聖者在「有言」與「無言」之間能夠任運自在。「諸法實相」是無分別之境,「十如是」是由「諸法實相」展開的差別境,諸佛既能如實照察兩者,又不執取其中任何一端,此為圓融的觀照。

  「十如是」本通於一切諸法,吉藏的解釋則著重於佛因果,佛因果不止一端,以「波若」為說明的例子,有其特殊的意義,一方面乃因波若為六度的中心,另一方面亦可與《妙法華》的精深義理相銜接。「諸法實相」是《妙法華》的重要思想,為〈方便品〉的義理核心。諸法實相唯佛能知,而佛即是以波若來觀照諸法實相,因此,吉藏選擇波若為範例解說「十如是」,於說明佛智慧方面是非常適切的。通過相、性、體、力、作、因、緣、果、報、本末究竟等十個面向以開闡波若與佛因果,照顧到各個側面,可對兩者的內容做深度的發揮。而最後的「如是本末究竟等」一項,又將由「諸法實相」開出的「十如是」重新收攝於「諸法實相」,表現出兩者的開闔的密切關係。吉藏對「十如是」段的解釋,使「諸法實相」的意義更為具體,有助於了解〈方便品〉的深義。蓋《妙法華.方便品》不斷強調佛的智慧甚深難解,非聲聞、辟支佛所能知之;又佛出現世間的主要目的,是要以種種方便言辭向眾生開示佛的知見,以使之悟入,唯有充分明瞭佛智慧與諸法實相之意義,始能對此品有深刻的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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